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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职人员管理工程须遵行回避制
摘 要:
《惠州市工程项目管理公职人员回避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Et前正式实行,该《暂行规定》要求,今后惠州市公职人员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时未按规定要求回避的,将被问责。根据《暂行规定》,回避分为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两部分。
关 键 词:
公职人员
回避制
惠州市
管理工程
《暂行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
公务回避
任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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