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资料”利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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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穆英哲.管好“资料”利举证[J].人力资源,20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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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穆英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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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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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需举证
在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实践过程中,需要用人单位举证的情况比较多.笔者从劳动争议发生概率较大的案件中,归纳出若干情形,以供参考借鉴: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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