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管好“资料”利举证
引用本文:穆英哲.管好“资料”利举证[J].人力资源,2015(2).
作者姓名:穆英哲
作者单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摘    要:哪些情形用人单位需举证 在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实践过程中,需要用人单位举证的情况比较多.笔者从劳动争议发生概率较大的案件中,归纳出若干情形,以供参考借鉴: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