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商业秘密案的粗浅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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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洪.对一起商业秘密案的粗浅分析[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10):6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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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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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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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汽车气制动原件结构不合理、性能和可靠性较差,有的产品还处于四、五十年代水平,有的产品国内尚不能制造。为了缩小该类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的差距,经国家批准,重庆某专业生产汽车配件的国家大型二档企业(以下简称甲厂)经过考察选择,决定引进某国W公司的先进技术,并于1985年与其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合同规定该厂在中国境内用W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该类产品,并“具有不可转让的权利”。甲厂共投资六千多万元人民币支付技术转让费,添购设备、新建标准厂房、派员到W公司接受技术培训,组织全厂两百多名技术人员对资料进行翻译,标准转换和实现标准中国化,历经十年才陆续将引进技术的七种产品基型、八种变型全部达到W公司技术标准获准认可生产,仅此类产品在甲厂就初步形成年产七十余万件产品,产值超亿元,利税愈千万元的规模,成为我国同行业中此类产品技术含量最高,产品性能、质量最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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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秘密 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 刑法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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