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烟幕下的偷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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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宗和平,宗璐璐.“应交税金”烟幕下的偷税[J].税收征纳,2008(12):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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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和平 宗璐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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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交税金”科目是核算企业应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资源税等。增值税“应交税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文介绍的案例是企业利用“应交税金”科目借方余额.掩盖偷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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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应交税金”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偷税 烟幕 借方余额 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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