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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与“财产权的效率观点”——就《再论财产权利》的第一部分与周为民教授商榷
引用本文:程言君.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实现与“财产权的效率观点”——就《再论财产权利》的第一部分与周为民教授商榷[J].当代经济研究,2007(2):25-30.
作者姓名:程言君
作者单位:中共徐州市委党校,江苏徐州221009
摘    要:“没有财产权就不能保护社会财富、资源和劳动”的“财产权的效率观点”,是个抽掉了人力产权这一产权本质内核的壳命题。财产权的效率以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的充分实现为前提。而人力产权权能和权益的充分实现基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和人力产权所有者对其人力产权运用的把握和认知。历史证明,唯有排除凭借生产资料私人垄断实现对他人剥削可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制度,才能真正保障劳动大众的权益并提供人力产权权能得以充分实现的基本条件。全盘私有化产权改革倾向不具有任何历史必然性,私有产权神话有诱导中国落人“和平演变”陷阱的危险。

关 键 词:人力产权  权能  权益  财产权  效率
文章编号:1005-2674(2007)02-0025-06
收稿时间:200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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