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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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得桂.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地方财政研究,2008(7):45-4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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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得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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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71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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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称为“第二次土地改革”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2003年在福建等省份试点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将在全国全力推进。此次改革的重点是从明晰产权人手,重塑林业微观经营主体,建立以林农为主体的微观市场经营主体,放活山林经营权,落实林业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确保林地经营者的收益权。具体做法是将集体林地均分到户(联户),实现“均山、均权、均利”和“耕者有其山”,以法律形式颁发林权证,对于中国广大农民来说,它具有类似当年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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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 微观经营主体 “十一五”期间 现状 市场经营主体 集体林地 土地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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