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货物抵债中债权方企业对差额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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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健.浅谈货物抵债中债权方企业对差额的会计处理[J].黑龙江财会,19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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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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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大九江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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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债务重整的情况下,债务方企业可用货物抵顶债务进行清算,但对于债权方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抵债货物的公允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会计实务与理论界尚未达成共识。有观点认为,其差额应确定为坏贴损失,用坏账准备金进行弥补,采用直接核销法的企业,记入管理费用。相应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原材料”或“产成品”,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其差额全部借记“坏账准备”或“管理费用”。但笔音认为,这种会计处理虽然考虑了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会计处理的缺陷,但仍存在不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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