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农场经济责任制的建立和发展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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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贞治.国营农场经济责任制的建立和发展情况(下)[J].中国农村观察,19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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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贞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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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农垦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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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六、兴办职工家庭农场1982年以来,实行大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国营农场中,涌现出一批承包大户,这就是职工家庭农场的雏型。1983年8月,赵紫阳同志视察新疆工作期间,作了关于国营农场要办家庭农场的指示,指出国营农场内部实行职工家庭承包办家庭农场,很可能将来是主要形式。同年10月,胡耀邦同志在一个文件上批示:“国营农场主要是经营管理问题,我意要坚决按照紫阳同志在新疆提出的方针办事,不能再慢吞吞拖下去,否则生产和职工收入都要受损失,国家也赔不起。”此后,各地农场中的承包大户便正名为职工家庭农场。这些家庭农场,可以说是大包干到户责任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必然结果。因为大包干到户承包的土地一般是按各户人口和劳动力数平均划分的,往往出现承包的土地面积与生产经营能力不相适应的状况。加上农业向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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