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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形式及其法律地位的界定
引用本文:李静. 电子合同形式及其法律地位的界定[J]. 天津商学院学报, 2005, 25(4): 31-34
作者姓名:李静
作者单位:天津商学院法政学院,天津30013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3JD820014)"电子交易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合同形式直接影响了合同的效力和证据地位。关于电子合同形式及其法律地位的界定有不同观点,其中功能等同法是目前国际上立法实践中流行的做法,但国内学界对此法认识存在误区。此法并未直接确定电子合同等同于书面合同。电子合同不能等同于书面合同一般并不影响其有效性,但影响其证据地位。

关 键 词:电子合同 书面合同 合同形式 功能等同法
文章编号:1001-0262(2005)04-0031-04
修稿时间:2004-12-10

On the Forms and Legal Status of Electronic Contracts
LI Jing. On the Forms and Legal Status of Electronic Contracts[J]. 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2005, 25(4): 31-34
Authors:LI J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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