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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中税金计算的一点看法——与王福淇同志商榷
作者姓名:陈卓
作者单位:中国投资银行徐州市支行
摘    要:<正> 读贵刊1988年第五期中刊登的王福淇同志《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中税金计算的探讨》一文(下称“王文”),对文中提出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的税金计算原则不敢苟同。王文指出:为了真实反映项目对企业产生的实际获利能力,而应当在计算内部收益率时,除了计算销售税金以外,在贷款偿还后,仍应计算所得税及能源交通税。笔者认为王文对问题的提出是好的,但对内部收益率概念的理解有偏差。现提出笔者的看法与王福淇同志商榷。首先要弄清内部收益率的概念。准确地说,内部收益率是指在计算期(项目经济寿命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累计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其经济含义是项目在IRR的利率下,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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