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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再审 法院再判供电局免责 钦州供电局在一起人身触电赔偿纠纷案中胜诉
作者姓名:蒋宇贵
摘    要:2002年7月22日上午,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坭桥村委班辉廷的儿子班立梅(11岁)与同伴方某某一起到康熙岭镇傍钦村委的方屋村边钓鱼时,班立梅被昨晚凌晨因台风吹断于水田里的供电线电击,跌倒在水田中,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2002年8月15日死者的父母班辉廷、黄存英将钦州供电局和康熙岭镇傍钦村委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儿子的死亡赔偿费等费用118595元。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傍钦村委承担死者赔偿费80%的赔偿责任,原告未尽监护人的义务承担20%的责任,钦州供电局免责。一审判决后,傍钦村委不服提起上诉,但未在法定期限交纳诉讼费,被二审法院裁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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