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政府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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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成莲.浅谈地方政府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途径[J].武汉金融,2003(9):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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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成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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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江西,新余,3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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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深化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中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由国务院印发实施,按照这一<方案>,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能,将被下放到省级政府,以体现"地方政府负责"的原则;在试点地区,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主要为四个方面:一是对亏损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贴补利息,由国家财政分期给予补贴;二是从2003年至2005年对西部地区和其他地区分别暂免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试点地区所有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三是对试点地区的信用社,可采取由人民银行安排专项再贷款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两种形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四是允许信用社贷款利率灵活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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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政府 农村信用社 农村金融 中国 保值储蓄 税收政策 资本金 不良贷欺 |
文章编号: | 1009-3540(2003)09-005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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