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仲裁解决粮食贸易争议 |
| |
引用本文: | 陈刚.用仲裁解决粮食贸易争议[J].中国粮食经济,2004(10):17-20. |
| |
作者姓名: | 陈刚 |
| |
摘 要: | 这是《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合同》的合同样本。与以前的合同相比,这份合同最大的不同就是第13条规定的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中心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该规定中的“仲裁”颇不寻常。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粮食行业分会法律部主任于颖女士介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是中国国际贸仲委在国内推广仲裁业务的试点行业之一。该中心自2003年8月1日正式成立以来,大力开展宣传推广仲…
|
关 键 词: | 粮食贸易争议 中国 《仲裁法》 粮食流通体制 市场秩序 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 |
ARBITRAGE:A NEW WAY TO SOLVE THE GRAIN TRADE DISPUTE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