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职工劳动保护喜忧并存 |
| |
引用本文: | 张曼,赵琳琳.广东女职工劳动保护喜忧并存[J].中国国情国力,1999(12):37-37. |
| |
作者姓名: | 张曼 赵琳琳 |
| |
摘 要: | 当代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快速转型过程中,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据1998年广东省劳动厅、总工会、妇联等八个单位的联合执法检查显示,广东省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呈现出以下特点,具有明显的转型特征:一是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贯彻《规定》较好。在佛山、中山、珠海三市抽查的16家企业中,有11家企业按规定建立了"四室(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占68.7%;广州、惠州、江门三市受检查的14家企业中,有62.29%设立了女职工卫生室和孕妇休息室;"四期保护"(四期指:怀孕期、产
|
关 键 词: | 广东 劳动保护 女职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