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2003年《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工商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总结经验,交流情况,进一步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编辑部与总局个体司联合于6月17日在厦门召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总局法制司和企业注册局派员参加了会议。上海、山东、广东、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重庆、成都、沈阳、青岛、宁波、武汉、深圳、厦门等17个省市工商局的40余位同志参加了会议。此次研讨会是编辑部召开的第2个有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研讨会。第一次研讨会是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刚刚颁布的2003年3月,编辑部在成都召开了贯彻实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研讨会(报道见本刊2003年第8期)。相比第一次研讨会涉及新法理解和适用,本次研讨会多了一些各地无照经营的现状分析、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经验交流和面临问题的探讨。个体司胡修干巡视员认为此次研讨会是自《办法》实施以来一次大规模的调研。他指出,从各地清无工作取得的经验上看,除了坚持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外,作为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的无照经营,工商部门在清无工作中还要注意执法的合理性问题。本次研讨会研讨成果丰富,本刊将分两期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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