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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合同与格式合同的比较介绍
作者姓名:窦权宏
作者单位: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处
摘    要:“合同”一词比较常见,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办理贷款、乘车打的等等,许多民事行为都与合同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事事、时时都离不开合同。那么,什么是合同?事实上,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同不仅包括民法上的债权合同、物权合同和身份合同,而且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等;而狭义合同是民法债权合同,不包括行政合同和人身合同等,《民法通则》定义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定义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合同法》只是规范反映交易关系的民事合同,而反映行政关系的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即使在名称上称为合同,因其不是对交易关系的反映,因此,不应属于《合同法》所称的合同范畴,因此,我国采用狭义的合同概念,将行政合同等排除在《合同法》的调整之外,即人们生活中常讲的合同,主要是指民事债权合同。

关 键 词:示范合同 格式合同 《民法通则》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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