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山东省水费改革的情况
作者单位:山东省水利厅
摘    要:一、基本情况山东水费计收在1982年省府下达《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之后,是一个大的转折,省府文件规定,农业水费每立米8~12厘,工业水费50~70厘,每年收取水费由1982年前的1200万元左右,逐步上升到1986年的8900万元,加上综合经营的收入,解决了 62%的管理单位管理费用,引黄灌区也解决了部分清淤经费。 1985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7月29日,省府办公厅转发各市、地贯彻执行。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指示,搞好水费的核订、计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