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有价证券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评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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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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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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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是直接持有为主,间接持有为辅的证券持有结构。证券持有结构对于法律选择也有一定的影响。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9条规定了有价证券的冲突规范,却没有关于有价证券相匹配的实体法上的定义。各国对于有价证券的规定也存在很大差异。该条冲突规范规定的甚为笼统,也没有体现证券持有结构而笼统规定有价证券适用的法律。但是本条冲突规则采用了权利实现地和最密切联系原则,避免了法律适用的僵硬、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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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价证券 证券持有 权利实现地 最密切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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