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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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月君.销售退回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方法[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1(6):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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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月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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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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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将“销货退回支付的现金”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减项列示,这样将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正确反映。笔结合教学和实践,论证了销货退回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正确列示方法,以例指导实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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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现金流量表 销售退回 企业 会计准则 |
文章编号: | 1008-4096(2001)06-0063-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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