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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方法
引用本文:任月君.销售退回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方法[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1(6):63-65.
作者姓名:任月君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摘    要:在《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将“销货退回支付的现金”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减项列示,这样将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正确反映。笔结合教学和实践,论证了销货退回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正确列示方法,以例指导实证工作。

关 键 词:现金流量表  销售退回  企业  会计准则
文章编号:1008-4096(2001)06-0063-03
修稿时间:2001年6月30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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