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调整房地产企业不享受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对九方面作出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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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二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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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华社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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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同时废止。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3月20日就这一调整作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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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开发企业 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 调整 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 负责人 征收 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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