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拖延订立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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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2004年6月.王某经过应聘被北京某公司招聘,公司规定试用期4个月.试用期合格者.再签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辞退。王某经过4个月试用期后被确认合格,宣布录用并安排了工作。但公司一直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招工简章和宣布录用时的协议评定工资。在上班期间公司一直按照试用期间的标准给他发工资。王某多次找公司人事部门交涉均没有结果。如果王某要求公司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补发其合理的工资和其他待遇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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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人事部门 试用 工资 案例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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