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拖延订立劳动合同
摘    要:案例:2004年6月.王某经过应聘被北京某公司招聘,公司规定试用期4个月.试用期合格者.再签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辞退。王某经过4个月试用期后被确认合格,宣布录用并安排了工作。但公司一直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招工简章和宣布录用时的协议评定工资。在上班期间公司一直按照试用期间的标准给他发工资。王某多次找公司人事部门交涉均没有结果。如果王某要求公司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补发其合理的工资和其他待遇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人事部门  试用  工资  案例  法律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