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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姓名:王英伟
作者单位: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强调纪检监察工作要回归主责主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这也给企业纪委履行好监督职责赋予了不同的意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落实“四种形态”,既是政治要求,也是纪律尺子,目的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需要纪检人员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领会精神实质,正确把握运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共同发力,发挥最佳功效。如何落实好中央精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已成为现阶段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

关 键 词:党的十八大以来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人员  企业纪委  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  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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