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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活国有林业企业的一个根本问题
引用本文:门玉枢,孙林飞.搞活国有林业企业的一个根本问题[J].中国林业经济,1996(2).
作者姓名:门玉枢  孙林飞
作者单位:黑龙江森工管理干部学院(门玉枢),黑龙江鹤北林业局(孙林飞)
摘    要:1.建立国有林业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搞活国有林业企业的根本保证国有林业企业的现状不好,主要表现为,一是效益低下,亏损严重,有些企业几个月乃至整年发不出工资。二是发展缓慢,有些企业仍然停留在60一70年代的生产技术水平上。三是社会负担沉重、债务人,税赋重,冗员负担重。东北国有林区林业企业多始建于解放前后,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十分普遍,营业外交出过大。四是后劲不足,特别是老企业,严重过伐,更新造林又没有跟上,设备陈旧老化,有的已趋于“空壳”。以上问题的存在绝不仅仅是某些企业领导人的素质问题,也不是某个部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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