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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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天玷,王学政.试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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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天玷 王学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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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工商局 副局长
(曹天玷),国家工商局条法司 副司长(王学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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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我国改革实践经验,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必将作为党的历史发展的里程碑载入史册。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前来说,必须从四个方面抓起:一是建立市场主体——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企业;二是完善市场组织——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三是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平等交易、公平竞争的法规;四是改善宏观调控——转变政府职能,以实行间接调控为主。其主要依据是:第一,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被实践证明科学而有效的经济运行机制,其资源配置方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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