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佳花园小区自管之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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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占强.名佳花园小区自管之疑惑[J].现代经济,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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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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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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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业主自治”遂成为当下时兴用语。业主自治的含义是,业主有权对物业进行自我管理,也可以选择委托物业公司或个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自治是业主行使其所有权的彤式,是一种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这种权利的法律基础是业主的物权,即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从《物权法》来看,物业管理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业主自行管理,二是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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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花园小区 物业服务 自我管理 物业公司 法律基础 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 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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