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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佳花园小区自管之疑惑
引用本文:王占强.名佳花园小区自管之疑惑[J].现代经济,2008(10).
作者姓名:王占强
作者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摘    要:《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业主自治”遂成为当下时兴用语。业主自治的含义是,业主有权对物业进行自我管理,也可以选择委托物业公司或个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自治是业主行使其所有权的彤式,是一种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这种权利的法律基础是业主的物权,即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从《物权法》来看,物业管理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业主自行管理,二是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关 键 词:花园小区  物业服务  自我管理  物业公司  法律基础  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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