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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名佳花园小区自管之疑惑
作者姓名:
王占强
作者单位: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摘 要:
《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业主自治”遂成为当下时兴用语。业主自治的含义是,业主有权对物业进行自我管理,也可以选择委托物业公司或个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自治是业主行使其所有权的彤式,是一种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这种权利的法律基础是业主的物权,即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从《物权法》来看,物业管理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业主自行管理,二是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关 键 词:
花园小区
物业服务
自我管理
物业公司
法律基础
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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