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责连四家”一案的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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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虎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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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盛华律师事务厅交通事故法律服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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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这起由转运乘客后发生交通事故所牵连多家参与诉讼的案件,在使用法律上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有以下两点值得商榷一、韩某该不该负连带责任。韩某驾驶川H40243号客车载客,从乘客购买车票起韩某与乘客就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中途韩某不论因何种原因把乘客转给张某,并付给张某50元钱(且不管付钱多少,够不够转乘地点至终点票价)转接即成事实,也就是说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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