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辩条款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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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益国.不可抗辩条款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J].中国保险,2009(6):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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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益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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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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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2月2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改更加突出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令人耳目一新。笔者认为:把不可抗辩条款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这次保险法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必将对我国的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的发展产生长远的深刻影响,是我国寿险业规范发展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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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可抗辩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次会议 保险消费者 国家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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