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的罪名设置与刑罚配置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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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佩芬.走私犯罪的罪名设置与刑罚配置问题研究[J].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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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佩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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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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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走私犯罪已历经《刑法修正案(四)》、《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共计七个条文的三次修正,所反映出的立法不完善可见一斑。目前走私犯罪在体系结构、罪名设置、量刑规定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建议以各种走私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利益及其危害程度,作为规范走私犯罪结构体系的前提与依据,完善罪名设置,均衡刑罚配置,保障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刑法修正案(八)》取消走私犯罪4个罪名的死刑适用尤其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死刑废除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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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走私犯罪 罪名设置 刑罚配置 死刑存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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