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的完善
作者姓名:宋榕  赵志川
摘    要:现代公司组织结构是建立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位一体的基础上的,董事会是公司结构中的必设组织,可有人认为,在我国国有独资公司中不必设立董事会.笔者认为此种观点不妥.因为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已经是残缺不全了,若再不设董事会,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将丧失殆尽,那还有什么公司可言呢.所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设置不能废除,但需健全和完善.为此,我们应考虑以下问题: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