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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确认
摘    要:案情摘要:被诉人系广州地区某晚报的发行公司,负责销售和投递某晚报及其系列报刊、某晚报出版社版图书。申诉人于1997年11月23日开始在被诉单位担任投递员,从事某晚报的证订、投递及其他物品配送工作。被诉人发给申诉人加盖有其公章的《工作证》。2002年11月13日,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务责任协议书》,双方约定就相关工作达成“兼职劳务协议”2004年8月28日,申诉人参加了被诉人组织的“公司基层骨干训练营”并经考核认定,申诉人初步掌握了业务开拓、客户服务、

关 键 词: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关系 发行公司 申诉人 被诉人 投递员 案情摘要 广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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