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让国有资产不保值的厂长、经理就地免职”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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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东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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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南漳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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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报载,大连市新出台一项改革措施:今后连续3年国有资产不能保值的企业,厂长、经理要就地免职,5年内不得再提任厂长、经理职务。为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地增值,大连市将企业按资产数额划分四类。企业的厂长、经理要按本企业类型交纳5000--rt0000元不等的抵押金。l年后企业国有资产增值,厂长、经理可得其抵押金50%一150%的奖励;反之,不但抵押金全部归公,厂长、经理还要受到相关的行政处分,包括就地免职。对由于经营不善和决策失误或不惜丢掉抵押金而以不法手段谋求更大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依情节给予处罚,甚至追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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