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税权集中在中央,地方不得擅自出台税收先征后返政策,是指省市一级、区县一级以及乡镇一级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乡镇自地制定税收先征后返优惠政策。是指在地方共享税镇级收入范围内,采用财政预算列收列支的形式,对企业、主要是私营企业实行先征税后财政返还的做法。这种事实上的越权减免税现象,违背了国家统一税收、集中税权的原则,是国务院和财政部反复要求制止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囿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而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的制止。本文根据笔者的调查和认识,就乡镇自行出台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产生原因、危害性及其纠正方法提出一些肤浅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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