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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补偿机制研究
引用本文:陈铁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补偿机制研究[J].珠江经济,2007,191(7):51-58.
作者姓名:陈铁军
作者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650034
摘    要: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要想有突破性进展,必须在利益机制上有所突破,充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才可能找到一体化的真正动力。面对泛珠三角地区资源过度开发而导致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需要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通过此机制明晰资源产权;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资源产权的有偿使用;以制定合理的价格为导向,深化资源价格改革,让广大群众分享资源收益。为改善"泛珠三角"地区的生态环境,需要在"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下征收生态建设税,并将之主要用于西部生态建设。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生态建设的持续性,必须建立上下游之间生态建设的利益补偿机制,并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使下游受益地区承担一定的生态建设成本。另一方面,面对珠三角地区不断扩延的"民工荒"现象,要及时建立起农民工利益补偿机制,适当提高农民工工资,加速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户籍制度,以人为本,建立服务型的管理机制。

关 键 词:泛珠三角  珠江流域  西部  农民工  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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