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有色眼镜”考验房企资金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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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海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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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同时废止。从新《通知》来看,税收部门已经带上“有色眼镜”来看待房地产企业,对其影响有三:首先,新《通知》对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作了调整。原《通知》规定,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应按不低于15%的预计营业利润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通知》对这一规定作了两点调整:一是将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修改为预计计税毛利率;二是按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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