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中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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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铭铭.企业合并中的所得税会计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4):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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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铭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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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庆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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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内资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是可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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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合并 所得税会计处理 合并企业 股票转让 回购价格 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 公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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