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有偿使用资金回收管理办法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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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红宁.农业综合开发有偿使用资金回收管理办法探讨[J].农村财政与财务,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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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红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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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龙游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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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农业综合开发有偿使用资金回收管理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有偿资金,近年来已相继进入还款期。我县自1990年被国家确立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来,现已实施了三期开发,全县农业综合开发1994年、1995年到期应偿还的有偿资金均为16.8万元,1996年为39.45万元,1997年达到69.3万元,以后将逐年增加。这样,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抓好新项目规划、设计、管理的同时,又增加了一项新的工作职能和任务——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回收、偿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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