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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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志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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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口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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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克服资本多数决的弊端,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公司合并、公司章程变更、公司重要资产转让、出租和置换等重大事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严格的行使程序。国外对此大都有明确定。我国《公司法》中对此虽有明确规定,但不全面。应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适用的具体事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行使程序、回购股份价格的确定办法、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争议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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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异议股东 股份回购请求权 公司结构重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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