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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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斌.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J].物流时代,2012(7):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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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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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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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陈述
A杭州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简称A电子公司)与B山东贸易公司签订了三种型号蓄电池销售合同,价值15万元,由A电子公司负责运输。A电子公司完成订单后,委托c物流公司托运该批蓄电池到济南向B山东贸易公司交货,运费为1800元。C物流公司的托运单上注明了“托运人须投保,否则货物灭失按运费5倍赔偿”字样。该托运单是c物流公司批量印刷、重复使用的统一格式单证。但A电子公司并未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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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效力认定 格式条款 电子公司 电池生产企业 物流公司 贸易公司 托运人 销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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