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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政策 工资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扣除限额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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