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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的选择与完善
引用本文:陈思.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的选择与完善[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30-33.
作者姓名:陈思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摘    要: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陈开枝提出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申报的议案,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与讨论。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是以个人中报为单一模式,有失税负的公允性,实行家庭申报和个人中报相结合的混合申报模式,更符合税制的公平原则,更能体现家庭的责任与义务。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纳税主体  混合申报  公平

On the Option and Perfection of the Taxpayer for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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