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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二构成了收买妇女、儿童罪
引用本文:泽仁,国大.被告王二构成了收买妇女、儿童罪[J].乡镇论坛,1992(5).
作者姓名:泽仁  国大
摘    要:案情:被告人,王二,男,47岁,系村民。被告王二因47岁未能娶妻,于是于1991年10月31日找到了邻村的几个「人贩子」,要求买个外地女人为妻。「人贩子」答应下个月留一个,至少三千元。没过几天,「人贩子」通知其带钱领人,王二急忙携款赶到,在关押、捆绑的六个妇女中挑选了一名,经过讨价还价付了2700元。次日,「人贩子」被公安机关抓获。王二闻讯后,立即将被买妇女藏在邻居家中,但经过查询,还是被公安机关解救,王二不但落得人财两空,而且被公安机关逮捕。分析意见]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该《决定》是打击拐卖、绑架、收买妇女、儿童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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