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粮油购销员等7个职业列入粮食行业特有职业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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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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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你办《关于公布第二批粮食行业特有工种目录和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粮食行业部分)的请示》(国粮办人2004]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粮食购销员等7个职业列入粮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鉴于粮油管理员职业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已不再存在,我部同意取消该职业,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粮食行业部分)进行相应修订和调整。请你们组织专家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粮食行业部分)的有关修订准备工作。同时,要结合粮食行业职业岗位的特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我部核准的特有职业(工种)范围内,组织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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