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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探讨
引用本文:涂杜思.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探讨[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5(4).
作者姓名:涂杜思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3
摘    要:为了预防系统性缺陷所带来的不局限于某个特定消费者个人的危害,生产商应该采取产品召回制度消除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上的缺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也应依照法律和行政规定,监督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使之对其生产和消费的缺陷产品进行收回、改造等。我国在国际市场上频繁受到国外产品对我国消费者实行的“中外有别”政策促使我们应及时制定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维护消费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关 键 词:缺陷产品  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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