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股票回购会计处理及其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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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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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周海涛(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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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英国公司法关于股票回购业务的有关规定1.可分配利润回购。可赎回股票的发行和赎回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公司章程允许发行可赎回股票;②只有存在不可赎回股票时才可以发行可赎回股票;③只有已足额支付的股票才可赎回,回购应由可支配利润(累积可分配利润)支付;回购也可由以回购为目的的新股发行收入支付,或由二者联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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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票回购 会计处理 英国 收入支付 新股发行 借鉴 回购业务 公司章程 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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