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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叶大华.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江南论坛,1997(11).
作者姓名:叶大华
作者单位:民革常州市委会
摘    要:常州市从1992年开始,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经过试点、扩大试点和逐步推广,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到今年六月底,全市共有各种类型的改制企业7664家,占全市乡村集体企业总数的75%,改制企业净资产总额为78.79亿元,占全市乡村企业净资产总额的60%。总的来说,改制的进展是健康的,质量是比较高的,效果也是明显的。改制后真正做到了政企分开,企业有了自主权,确立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者和职工与企业建立了共同的利益关系,企业获得了强烈的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企业形成了自我约束机制,为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实践证明,产权制度改革对于乡村企业来说的确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前提,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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