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昌图县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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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农民合作社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昌图县为例[J].辽宁经济,2014(5):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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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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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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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昌图县农民合作社通过社企联合、合作联社以及村社合一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成为农村土地流转受让主体,对于实现农村经营主体改革创新、提高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等具有重要意义。应建立相关的保障措施、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监督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保证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的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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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合作社 土地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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