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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楼没“过期”房“过期”
引用本文:左娟.怪事!楼没“过期”房“过期”[J].中国拍卖,2009(9):36-37.
作者姓名:左娟
摘    要:年前秦先生通过拍卖公司竞买了一套房,而在其办过户时却被告知要补交7.98万元的地价,因为房产使用权期限竟然只有20年,并在2005年已到期!查档后竟然还发现该套房使用年限比其所在楼短了30年,《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的,自动续期。"秦先生是否可以据此不需要补交地价呢?

关 键 词:使用年限  物权法  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  续期  城市房地产  过期  地价  房产  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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