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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最高为15万元
摘 要:
自2005年8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货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5万元/人。同时,职工实际贷款额度要根据职工还款能力、实际缴存情况等因素计算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较高、可贷年限较长的职工,贷款额度可以达到15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较低、可贷年限较短的职工,可贷额度不一定能达到15万元。
关 键 词:
住房公积金
南京市
职工
贷款
年限
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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