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金绍达信箱 对遗失补证公告有异议后登记机关是否应给出暂停办理的期限
作者单位: 
摘    要:内蒙古自治区某市产权处员工提出,在办理权属证书遗失补证手续时,在产权人发布遗失声明之后、或是在遗失补发公告期间,经常会有第三人就此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遇到这类情况,该处通常的做法是暂停办理该宗业务,待异议双方协商统一意见后再继续办理.但是有的产权人提出要求产权处给出暂停办理的期限,然而查阅相关规定,未找到相应的依据.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